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异地退休落户杭州政策文件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异地退休落户杭州政策文件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答:按照法律规定,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,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。
参保人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后,因为返乡、投奔子女等原因,会搬到其他地方居住,因此引发了异地领取养老金现象。
目前,由于养老金已经实现社会化发放,因此退休人员不用亲自到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,而只需凭存折或银行卡,便可在任何地方相应的金融机构支取养老金。
但是,因为按照金融机构收费标准,异地取款是要收取较高手续费的。
所以,很多退休人员为彻底消除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后顾之忧,希望把养老保险关系、个人账户及相应统筹资金转移到居住地去。
这就导致很多退休后到异地居住人员取钱时,需要支付异地手续费,无法足额领取养老金。
日前,人社部印发《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,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、如何计算在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、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。
依据该通知,根据4种不同情况,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: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,当地领取;不在户籍地的,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;不在户籍地,且缴费不满10年的,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;不在户籍地,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,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。
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》,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,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;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,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;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,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,对农民工一视同仁。
而长期以来,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、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。这是因为,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,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,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,企业交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,也就是说,人走了,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。
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,占农民工的“便宜”也就越多,地方社保也就越富,也更愿意为农民工“退保”大开方便之门。但近几年来、许多地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,保障农民工的权宜,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保的规定。
当然好了,因为比较杭州是省会城市平均工资肯定比浙江省别的城市要高,像别的如杭州周边的的绍兴,湖州,长兴等同样的工零同样的时间退休,退休工资肯定是杭州高,如果你在杭州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享受杭州的待遇,所以肯定是在杭州办退休好。
在哪里退休是由社会保险根据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判定。如果参保地和户口所在地相同,就在户口所在地退休。如果不同,从后往前查,在哪里缴费满10年就在哪里退休,如果都不满10年就回户口所在地退休。
如果你在杭州参保地在杭州,那就可以在杭州退休了。
非杭户口要在杭州办理退休,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:
(1)、在杭开始缴纳时间:男性必须小于50周岁,女性小于40周岁;
(2)、养老保险必须缴满15年,医疗保险必须缴满20年:其中在杭缴纳(不含萧山、余杭地区)的时间不得小于10年;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异地退休落户杭州政策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异地退休落户杭州政策文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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